以“特效”为借口,盖不住虚假广告之实 世界聚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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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以“特效”为借口,盖不住虚假广告之实
4月3日,全国多地发布暴雨预警。河南省周口市某公司发布了一条用抖音“水淹特效”制作的比亚迪4S店被“水淹”的视频,配文“下了一天雨,就成这样了,欢迎来游泳”。乍一看,这家4S店的车质量真牛,水漫金山还巍然不动。视频结尾,有一名女士在车中“求救”,又让观者心生焦急。
但最终画风突变,店家在面对此内容真与假的质疑时回应,“特效拍摄,每台车质量都有保障”。
这个回应相当轻描淡写,反映出店家压根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涉及到的本质问题,认为不过就是搞个特效吹个牛罢了。该视频遭到网友和相关机构的质疑,被认为是在误导消费者、夸大事实,甚至可能涉嫌违法。
如今一些企业的运营者比较热衷于这类所谓的“特效”广告营销。比如这几天青岛遭遇了暴雨雷电的恶劣天气,随后一段“雷电高空劈人”的10秒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开来,视频里,乌云密布,电闪雷鸣,一个黑色的人影悬浮在高空,突然间被数道雷电击中,场面骇人。实际上,经过媒体调查,此事子虚乌有,视频本身是一个所谓的创意广告。去年9月中旬,这个视频就曾以谣言的方式出现过,当时被冠上“上海陆家嘴惊现空中飞人天雷渡劫”。
对于普通人来说,吹个牛或许不算什么,对于企业来说,广告上稍微运用一些艺术的手法吸引眼球无可厚非,但通过完全虚假的信息来吸引消费,比如对产品的品牌地位、生产过程、质量、功效等进行不实描述,夸大事实,无中生有,这就构成了一种欺骗。《新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,构成虚假广告。虚假广告违法犯罪,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应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。
广告总体上应当是真实的反映,如果广告中虚假信息过多,不实宣传过多,那么人们将不再信任广告。虚假广告是企业在进行商业推广时应该避免的,它不仅伤害消费者,也会对品牌造成反噬的恶果。
4S店应该以诚信为本,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。为吸引流量而抛弃诚信,不仅会损害自己的品牌形象,也会侵犯公众利益。
所以,请勿以“特效”借口为“暴雨淹店”事件做掩饰,这种虚假宣传的行为,和用电脑制作合成与迪丽热巴亲吻的短视频、用AI合成和女子的照片然后“一键脱衣”,本质上又有多大区别?(项向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