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凌海炸药爆炸事故:伤者二审获赔58万,公安局连带责任|世界简讯
2023-05-13 10:02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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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互联网
(资料图)
近日,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凌海市“2·21”炸药爆炸事故中的侵权责任纠纷作出了二审判决。根据判决结果,涉事爆破公司被判赔偿伤者经济损失58.5万元,而凌海市公安局则需承担连带责任。本文将介绍事故背景、法院判决和相关争议。
2017年2月21日,辽宁省凌海市公安局在销毁收缴的炸药时发生了爆炸事故,导致3人死亡、21人受伤。根据官方调查报告,事故是由凌海市公安局未认真履行组织和监督职责而导致的。在追责过程中,涉事民警被判处玩忽职守罪,但免予刑事处罚,而爆破公司负责人刘树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然而,刘树发不服判决,认为事故是由于公安局违法组织销毁炸药所致。他认为涉事民警强行将大量炸药运输到他的公司,并命令其进行违规销毁作业,导致事故发生,因此涉事民警应该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。
刘树发的上诉被驳回后,他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。他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,因为事故是由于凌海市公安局违法组织销毁炸药所致。他还提到了锦州市政府办公厅对事故责任的认定,指出涉事民警应承担更大责任。然而,法院仍然认定刘树发负有主要责任,并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。